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定

来源:二局增选处(综合处)   发表时间:2016-12-30

【 字号   】

(2016年12月6日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院士增选是中国工程院院士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院机关是院士增选工作的直接组织实施和服务管理部门。为规范院机关工作人员在院士增选工作中的行为,保证院士增选工作的公平、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充分认识院士增选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院士增选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院士评审和选举工作。参加评审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得对评审讨论内容进行记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评审和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等方面的情况。评审会议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评审会场。

 

    三、不得利用院士提名、评审和选举之机,收受院士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评审期间和评审、选举结束后,不得私自向候选人及其所在部门透露评审选举情况、对有关候选人的投诉及其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院机关报告和反映候选人单位或候选人本人在增选中的不当行为。

 

    四、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候选人,应如实向候选人所在学部说明情况,并在评审会议中进行必要的回避,回避的范围和办法参照院士在评审中的规定。

 

    五、违反以上规定,要进行批评教育,影响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工程院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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